第一继承人在,第二继承人能否继承
一、第一继承人在,第二继承人能否继承
在法定继承范畴内,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继承人。
倘若第一继承人是存在的,并且也没有丧失继承权,通常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。
不过呢,也有特殊状况,象是第一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,或者被剥夺了继承权等,在这种时候第二继承人就可以依次进行继承。
需要留意的是,在不同的情形下,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操作是有差别的。
比如,遗嘱继承的优先级要高于法定继承,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,指定遗产由其他人来继承,即便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存在,也得按照遗嘱来执行。
总而言之,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,来确定第二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。
二、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
关于第一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所占比例的问题 在确认第一顺位继承人配比时,必须依据其人数情况作出相应调整。
若存在两位第一顺位继承人,则应由他们分别继承总遗产的二分之一;当涉及到三名及以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时,应当按照各自份额,各持有总遗产的三分之一。
由此衍生及此类推。
1、对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继承人,他们所继承的财产比例应当力求公平公正,基本上保持均等状态。
2、财产分配过程中,应对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给予特别关照和照顾,适当提高他们所继承的财产比例。
3、对被继承人尽到了重要的赡养义务或长期陪伴其生活的继承人而言,在分配遗产时有权利获得更多份额。
4、对于具备扶养能力并有扶养条件却未能履行义务的继承人,在分配遗产时应本着公平原则,不赋予他们任何份额或者只给与较少份额。
5、在各方继承人达成共识的前提下,财产分配方案亦可不必完全坚持均等原则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三、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财产比例
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何分配财产比例的法律规定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,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地享有对遗产的完全所有权与继承权,这是法律所确认的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。
换句话说,在这种情形之下,同等条件的继承人应当共同分享遗产,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所谓的“一般”,仅限于法律没有特别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场合。
然而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,法律可能容许合法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存在差异。
也就是说,在特殊情况下,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绝对平等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在明确第一继承人在的情况下,第二继承人通常不能继承遗产。这是基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。然而,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些变数,例如第一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,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、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恶劣行为,此时第二继承人就有机会参与继承。又或者第一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,那么第二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顺序继承遗产。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例如如何证明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,或者第一继承